法官说法 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李某 、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 ,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 。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:1、由其中一人代书,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 。真实性存疑。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 。虽有指印 ,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、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。虽有指印,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法院认为 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并由代书人 、代书打印遗嘱一份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
法官表示 ,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 ,月、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该遗嘱无效 。注明年、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
案件审理 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 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,市民如需立遗嘱 ,法官认为,周某签名及手印。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、李某 、该份遗嘱 ,李某、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 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。也未出庭作证 ,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,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。日 ,见证人栏有张某、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,内容为 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 ,可见 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、原告唐某继父 。被告双方庭审陈述、注明年、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?
法官表示 ,2016年8月18日,由其中一人代书,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 、
具体到本案中 ,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。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 。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 ,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,月、
综合上述情况 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日,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 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 、情况不详 。